乡村振兴:精准解决难点问题 | 社会科学报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后,共同富裕被列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目标。这是事关长远大局的“国之大者”,要有远期规划和整体布局,要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决心和信心持续统筹推进。各地进展如何?工作遇到哪些难题?政策措施发力点是否精准?课题组通过一些地方调研,梳理出当前乡村振兴面临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原文:《精准解决乡村振兴的难点问题》
作者 |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薛成有
图片 | 网络
进城还是返乡
城镇化方兴未艾,乡村振兴已然起步。一些农村资源外流,留不住人才,农村人口流动到城市,北方经济后发展地区的人流向南方发达地区。乡村振兴运用政策调整遏制乡村凋敝,以解决城乡之间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的主要矛盾。
对一些农民来说,进城还是返乡,是摇摆不定的决断难题。农民进城安居难,连西部偏远县城房价都在涨,农民正在成为县城高房价接盘手。大多数县城购房农民家庭,也不计划回乡村了。他们说,花大代价购置房产,未来十多年要偿还巨额贷款,回农村是不可能了。没在县城买房的农民,多数没有购房能力,或是老弱病残,或者子女在外地就业。笔者预测,当前走出农村在县城购房的农民,可能是最后一批城镇化生力军,五到十年后,除了上学外出,恐怕少有走出农村的农民了。
要面子还是要里子
乡村振兴重点放在刚刚精准脱贫地区,还是各方面条件较好的“城乡结合部”,亦或放到二者的中间地带?这是一个需要明确回答的选择题。
建议乡村振兴重点放在精准脱贫地区与城市近郊区之间广大的“中间地带”。乡村振兴重点既不应继续放在长期扶持的精准扶贫地区,也不要放在时常备受领导关注的“老典型”,不应搞锦上添花的盆景,而要搞立足大地的艺术,试点选择应介于城郊和精准扶贫地区之间的典型农村。目前,脱贫地区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城市郊区重点应放在“城乡融合发展”,介于“精准脱贫地区”与“城市近郊”之间的农村地区,才应该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点区域。这些地方多年来都是政策支持的“盲区”和“疏忽地带”。避免以往将资源聚集于“老点位”“老典型”的做法,不要继续制造“点亮面暗”的假象,公平公开公正实施乡村振兴,要让大多数农民有获得感和幸福感,共享改革开放成果。从策略上讲,乡村振兴重点放在“中间地带”,还可以起到“撬动中间带两头”的作用,将“城乡融合发展战略”与“巩固拓展精准扶贫成果”有效衔接起来。
创新乡村振兴“三级书记”选拔任用机制
乡村振兴需要足够高素质人才,领导干部自然是关键的少数。乡村振兴需要五级书记齐抓共管,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狠劲,以水滴石穿、铁杵成针的韧劲,才可能缩小区域、城乡等不平衡不充分发展差距,有效解决新时代的社会主要矛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没有各级书记的高度重视和“亲自下地”,乡村振兴就会成为镜中花、水中月。
乡村振兴是非凡之事,须有非凡政策,需用非常之人才能成功,要创新优化现行干部管理体制。建议借鉴精准扶贫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乡村振兴重点县,县委书记选拔要采用特殊政策。不惟年龄、不惟学历、不惟资历,选拔出一批真正有家国情怀、懂“三农”的、有志于长期致力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实干家。
专门针对乡村振兴选拔一批懂“三农”、有情怀的县委书记、乡镇党委书记。这些干部精力旺盛、经验丰富,没有官员提拔的目标,可以更好地专心致志搞乡村振兴,在一个地方干五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符合条件超过年龄的干部可参照专家延迟退休管理。有些地方退休领导干部“老同志”到农村当“村官”,这是一种有价值的探索,或许能给乡村振兴提供一种可资借鉴的做法和经验。
乡村是继续建还是部分拆
乡村是继续建设还是拆除?这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必须要明确回答的问题。乡村建设大致可分为四个方面,一是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农民居住房屋建设,三是人居环境配套设施建设,四是乡村产业设施建设。这四类建设的实际情况远比想象的复杂得多。
农民住房建设与改造工程搞了几十年。既有农民家庭的投入,也有各类帮扶项目资金投入。调研发现,在农民盖房的同时,一些地方农民住房建设严重过剩,存在严重浪费的现象,大量资源成为农村建筑垃圾。
乡村住房建设要采取建、改、拆等并举的策略。在建筑材料和规划设计等方面,要满足不同地区自然环境条件的乡村住房需求,引导农民使用新型可再利用的建筑材料。农村建房要慎重规划,要十几年、几十年乃至上百年保持建筑的稳定性。
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也存在一些隐忧。通过项目投资才能推进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抓项目带动乡村振兴是一贯做法,但一些地方调研看到的问题令人担忧。某地花费巨资实施乡村河道整治项目,挖了很深很宽的河道,河道两岸建起河坝,但群众并不买账,认为是“闲扯淡”“钱多得没地方花”。据了解,当地政府的想法是,以河道整治争取工程项目,只要争取到项目,河道修好了,钱花出去了,成绩有了,当地GDP就增长了。
产业设施建设也是喜忧参半。调研看到,某地花巨资打造特色产业,然而从投入和产出看,这是根本不可能获得收益的项目。但是因为是中央政府投资的项目,把项目争取来,立项完成,只要把钱花出去就达到目标了。项目实施后很少因考核项目实施后的收益不好或没有收益而追究领导干部责任的,因此这种畸形的项目流程在不断地持续下去。
人居环境改善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调研看到,某些地方“厕所办”里人员不少,忙得不亦乐乎,经费花了不少,但只在表面做文章。有的地方不切实际地拆掉农民的火炕火炉,使农民难以过冬。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进行乡村建设,杜绝形式主义,应当有明确的制度要求。
合理科学合并村社、乡镇、县区行政区划
城镇化促进人口流入城镇,自然出现空心村、空心乡,乃至空心县。然而,人口流出地财政开支没减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乃至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处于“半休闲”状态。相反,积聚了大量人口的流入地,由于公共开支按人口规模增加,因此在编制固定刚性约束的情况下,大量编外工作人员从事公共服务现象应运而生。
继续固守原有行政区划已经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差距与群众需求及时调整,科学合并村社、乡镇、县区、地市。
深化机构改革的下一步重点应当是村社、乡镇、县区、地市的合并,成熟一批合并一批。鉴于农村交通状况改善,通讯信息设施升级换代,合并后治理与服务成本不会上升,而合并后的积聚效应会发挥出来,需要通过行政区划转向改革打破壁垒,有效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土地混合所有制解决农民土地退出难题
已经转移出去在城镇或异地安居生活的农民,其宅基地长期无人居住,有的只是过年过节偶尔回去住几天,有的几年都无人打理。如何让转移出去的农民彻底“放手”农村,而且放得心甘情愿?如何把已经进城的人口真正彻底转移出去,这是乡村振兴的一个关键问题。
这个问题的症结是农民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的经济补偿问题。建议从制度上解决这个问题,即国家设立农民退出农地基金。农民进城,政府支持农民购买社保,由县级政府负责给自愿退出的农民支付相应补偿,农民退出后的宅基地和集体土地权利不再为原集体所有,相应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即以国有混改方式破解资金下乡困境。
乡村振兴的核心是土地制度,外人进不去,本村人不好出去,国投收购解决了这一难点问题,既避免了农村土地制度基础的根本动摇,消除土地兼并的危险,也可探索解决集体所有制资源单一管理僵化等问题,为乡村振兴找到一条破解之道。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中国共产党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研究”(批准号16XDJ030)阶段性成果。]
文章为社会科学报“思想工坊”融媒体原创出品,原载于社会科学报第1811期第3版,未经允许禁止转载,文中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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